各有关单位:
接市教委、市发改委通知,各高校涉及2025年新增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变动情况申报的,须于5月30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市发改委审核,过期不予受理。
为顺利完成我校收费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梳理涉及学费、住宿费等标准变动的相关情况,及时准备申报材料与相关支撑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务必于5月20日(星期二)前交财务部收入管理科(财务部南区113室),财务部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行文上报,逾期未交视为无变动情况。
联系方式:张婧雅,6825350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