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6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具体支持范围为以下四类:
(一)房屋修缮:用于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的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的维修、加固和改造。
(二)设备资料购置: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家具、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使用)等的购置。
(三)基础设施改造:用于保障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安全等需要开展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四)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用于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归口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原则。各归口管理部门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负责征集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项目需求,做好项目审核、论证、遴选和排序等工作,完善部门项目库,形成归口管理范围项目的申报材料提交财务部。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把关,确保具备实施条件,能够按时完成。具体的归口管理部门如下:
1.安防、消防归口保卫处管理;
2.设备购置归口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管理;
3.家具购置归口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管理;
4.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归口基本建设管理处管理;
5.校园信息化建设归口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管理;
6.文献资料购置归口图书馆管理。
(二)滚动申报:强化项目预算安排与三年滚动预算相衔接。归口单位在做好2026年项目申报工作的同时,应做好项目储备,2027年和2028年的项目材料要一起报送。对三年滚动期内已接受教育部评审入库,尚未安排资金的项目,若需在2026年执行的,原申报材料继续有效,不再填报申报材料,但归口管理部门须在项目排序表(附件8)中注明申报金额、评审金额,并使用原项目名称。
(三)注重绩效: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产出效益对学校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设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指标将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学校对项目实行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会作为部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单位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项目评审: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对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2026年项目,学校将组织校级层面评审,并经教育部评审立项后作为2026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项目储备。
(五)申报额度:各归口部门已评审但未启动的项目和2026年申报额度总量,不超过前三年预算下达平均数的2倍,原则上单个子活动申报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六)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申报通知后如有其他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
(一)6月11日(星期三)前,请各单位根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完成专项资金申报,填报子活动申报书、子活动绩效目标申报表、设备购置明细表及家具购置明细表(附件2-5),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文本编报,充分说明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定清晰明确、量化可评,测算依据充分准确。
特别说明:基本建设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和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前期已进行项目征集工作,不再受理本次专项资金申请,具体请咨询单位联系人。
(二)6月18日(星期三)前,请各归口职能部门完成项目审核、论证、整合、排序,将子活动申报书和子活动绩效目标申报表整合汇总后,按项目大类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设备购置明细表、家具购置明细表(附件2-7)及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附件8)加盖公章后报送财务部,一并报送教育部评审时所需材料和项目论证过程的支撑材料,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
(三)6月底,学校组织评审。
(四)6月底至7月初,各部门根据教育部通知和学校评审情况修改完善申报材料,迎接教育部评审。
四、联系方式
财务部预决算管理科联系方式:周敏,68254480;傅小敬,68252203;
保卫处联系方式:谭杰,68252102(校园安防),汤莉,68252550(校园消防);
基本建设管理处联系方式: 昌子雄,68252205;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联系方式:张国娜,68250553;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联系方式:汪宇京,68251033;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联系方式:王晓勇,68367910 ;
图书馆联系方式:周艳,68253330。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3.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设备购置明细表
5.家具购置明细表
6.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7.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8.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
9.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