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代表本人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代表人的身份证,且人证相符; 2.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经年检有效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经年检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5.具有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6.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 投标人在重庆必须有办事处或特约售后服务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的原件在投标时必须携带进行验证(参与我校体育中心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可只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资格要求的复印件统一A4纸型按上述程序装订成册作为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每页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