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直属高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8号)和《西南大学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办法》(西校〔2021〕31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西南大学“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全面评估各单位“十四五”规划自发布以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全面客观。各单位要围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本单位牵头负责的专项规划或制定的学院(部)、科研机构规划整体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评。
(二)坚持突出重点。各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重点聚焦专项规划、各学院(部)、科研机构规划文本中主要指标开展评估。
(三)坚持系统综合。请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分解表测算完成比例,进行定量评估。结合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规划,凝练1—3个亮点工程,进行定性分析,系统综合分析“十四五”重点任务实施情况。
二、检查对象
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各学院(部)、部分科研机构。
三、检查内容
围绕“十四五”规划具体内容和关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规划修订完善建议和推动落实思路举措。(附件为填写示例,各单位需按照附件横坐标内容,根据自身指标实际情况填报)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评。9月1日—8日,各学院(部)、部分科研机构对自身“十四五”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自评,撰写“十四五”中期执行情况自评报告,并于9月8日(星期五)前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部,邮箱:fgbxsb@swu.edu.cn。
(二)形成报告。9月9日—15日,根据各学院(部)、部分科研机构自评报告,专项规划牵头部门撰写“十四五”专项规划中期实施情况报告,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重点指标实施情况报告。
(三)审议审定。9月底,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实施情况报告,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实施情况报告经学校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联系人:张天泉;联系电话:68250156。
特此通知。
附件:“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执行情况自评报告模板
西南大学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