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校收费行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庆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7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请各单位对照《通知》(附件)中的“二、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范围为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的收费行为,重大事项可向前追溯。
二、有关要求
1.如存在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借读费等问题,请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2023年自查自纠情况表》(《通知》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9月6日(星期三)前报至财务部107办公室,无相应问题不报告。
2.教务处、研究生院、国内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培训与基础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附中、附小、幼儿园、后勤集团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68253500。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重庆市教
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 查的通知
财务部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