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团委,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财务部,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后勤保障部,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期刊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集团,国际学院,体育学院,西塔学院。
二、统计时间节点
9月30日(星期六)。
三、报送时间与方式
(一)报送时间
10月18日(星期三)12:00前。
(二)报送方式
材料(表格和文档)电子版和pdf版(含单位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一并发送至23271943@qq.com。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落实关于统计工作的系列重要文件和各类统计法律法规精神,重点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切实提升教育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按时完成统计报送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10月9日(星期一)12:00前在办公室主任钉钉群在线填报本单位年度事业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信息。
(三)请各单位经办人及时下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任务表及指标解释》(附件),开展数据填报工作。
(四)学生统计有关表格的专业代码应使用《2023年学科专业目录(统计用)》指定代码,该项工作具体涉及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贾真正,魏薇;联系电话:68250442;QQ:23271943。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任务表及指标解释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部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