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确保决算数据准确、完整、规范,现将年终关账和决算清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终关账时间
12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00关账,网上财务平台、网上缴费平台、国有资产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科研系统上账业务、自助投递机将关闭,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缴费、报销、资产入固等业务。请各单位提前做好投递报销、资产入固等工作安排,在系统关闭前完成网上申报和投递,逾期未投递的网上预约单将统一作废。
12月19日(星期二)中午12:00收回酬金投递箱,此前未投递的酬金预约单(年终奖除外)将统一作废。
预计2024年1月8日(星期一)开账,全面开展各类财务业务。
二、做好年终清理工作
(一)清理往来款项
请各单位按2023年10月18日财务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做好来款、借款等往来款项的清理结算工作。对3年以上无人认领的来款,统一按相关规定计入学校收入统筹使用。
(二)清理收费票据
1.已开票据款项已到校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应及时办理入账;款项未到校的,请催促受票方及时付款,或退回已开票据。
2.暂停增值税票据开具。
联系人:牟丹、杨维,68250027。
(三)收入确认
请各单位积极催缴学生学费、住宿费欠费,以及其他各类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三、收回结余资金
(一)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
各归口管理部门和执行单位须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关账日前的使用进度达到100%。
(二)年底收回以下结余资金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12月31日回收以下结余资金:
1.2022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编号7开头,不含718、78开头)。
2.2022年及以前年度校内专项资金,包括“双一流”建设经费及其二次分配形成的项目经费(53301-53311)、设备资料购置经费(53401项目)、其他校内科研立项(53609项目)。
3.2022年二级学院办学奖励-发展经费(52311×××03项目)。
4.2023年机关和参照机关管理的直附属单位的办公及差旅费、业务运行费、业务专项经费、收益成本项目余额等。
联系人:夏雪,68254480。
四、结算应缴款项
(一)结算学校垫支的人员经费
学校垫支的后勤集团、校办企业等目标管理单位的工资、津补贴、公积金、医疗经费、补充工会经费、体检费等款项,请相关单位12月15日(星期五)前结清应缴款项。
联系人:薛晓琳,68366550;夏雪,68254480。
(二)上缴学校经济目标
请目标管理单位12月15日(星期五)前按照学校要求完成预缴工作。
联系人:王鹤,68250548。
五、独立核算单位报送2023年财务报表时间
请后勤集团、医院于2024年1月6日(星期六)前报送财务报表,附中、附小于2024年1月13日(星期六)前报送财务报表。
联系人:夏雪,68254480。
六、其他事项
(一)12月零星发放的在职人员酬金表提交时间为12月19日(星期二)中午12点前,提交地点为财务部113室。
(二)2023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22日(星期五)中午12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各类票据须及时完成报销。国内公务接待据实一事一结算,在业务发生3个月内报销;其他票据有效报销期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
(四)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过“紧日子”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合理合规使用经费,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违规安排支出。各单位在落实年终决算工作要求中存在困难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部反映。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