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见附件1)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30号,见附件2)及税务机关有关要求,现将发放2023年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年终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项目
年终奖是指各单位发放给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津贴(主要包括单位业绩奖励等)。
二、网上申报时间
12月18日(星期一)—22日(星期五)中午12:00。
三、申报流程
第1步:登录“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点击左上侧“网上预约报账”,再点击左下侧“申请报销单”进入“请填写报销基本信息”界面。
第2步:在“请填写报销基本信息”界面选择“酬金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酬金信息”界面。
第3步:在“填写酬金信息”界面,可选择“人员类别”:在职、特聘、博士后、聘用人员;“酬金性质”选择“绩效津贴年终发放”,点击“下一步”进入“本次发放清单”界面。
第4步:在“本次发放清单”界面,根据发放清单选择数据录入方式,可选择“单笔录入”“excel导入”等方式,然后提交发放清单,生成酬金申报预约单并打印确认。
第5步:请各单位于22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的工作日,将履行完审批程序的纸质件一次性报送至财务部人员经费科(南区113室)。
四、发放方式
财务部汇总各单位申报的年终奖后,将进行账务处理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于12月31日前将实发数一次性转入教职工银行卡。
五、数据查询
教职工收到年终奖后,可登录“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点击“高级财务查询—我的收入查询—个人酬金查询”,查询年终奖应发数、扣税数及实发数等情况。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12月18日—22日中午12:00)内完成年终奖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2.需要给校内本单位以外的教职工发放年终奖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3.年终奖申报截止后,财务部将按规定统一处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盲区”。
4.年终奖申报及发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务部人员经费科反馈和咨询。
七、联系方式
罗老师,68366558;
徐老师,68253639;
薛老师,68366550。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3.年终奖税收计算方法及“盲区”
财务部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