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0年全国两会,于5月21日庄严拉开大幕。今年是中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疫情防控战役进入“下半场”的特殊关键时期,全国两会应时召开,激荡起攻坚克难的坚毅决心,凝聚起疫情防控和事业发展的磅礴力量。全国政协委员、学校副校长温涛教授,全国政协委员、文学院院长王本朝教授,全国人大代表、资源环境学院谢德体教授,为民愿发声,为发展献计,赴京出席盛会。学校官网将及时传递学校代表、委员的“声音”,为您展现人民当家做主最生动的写照。
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存在问题
1.行政审批效能不高,“放管服”改革推进有差距。在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前指导等方面思路不宽、方法不多。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困难,没有真正给企业减负,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的个案改革很少,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
2.企业经营者法治意识淡薄,缺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具体体现在:,懂法不够。有的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最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信法不够。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考量,民营企业形成对政策依赖心理及法律权威的漠视。民营企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他们在思维上是信访、信领导,不信法,不相信通过法律途径能够公平合理的维护好自身权益。守法不够。有的民营企业在竞争中使用诸如偷税漏税、行贿等方式获得利润,部分中小微企业存在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对全部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用工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3.中小型民营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高,解决力度不够大。一是“融资难”。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规模小、可抵押物较少等问题,且审批体制相对繁琐,环节多、流程长,难以满足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二是“融资贵”。民营企业在获取金融贷款上没有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对待。金融系统对中小微企业的放贷门槛高。三是“用地难”。土地租用价格攀升,流转土地利用不充分,用地成本较高。四是“用工难”。普遍缺乏有经验、懂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农业企业雇佣工人多为留守老人,文化程度较低,技术掌握程度差、接受速度慢,劳动效率低。五是遗留问题解决难。如部分企业在所购买土地存在产权不清问题,违法建筑问题等遗留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在环境保护、清理违建等政策执行上,未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执行方式较为简单粗暴,执法过程中往往“一刀切”,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融资困难,办证困难,存在间接引发诉讼和执行风险以及社会稳定隐患风险。
4.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知晓度不够高。一是主动服务意识不足,政策上下传导之间存在“梗阻”。法律的执行层面在于政策,好的政策需要反馈执行效果。一方面是由于个别企业信息获取能力存在先天缺陷(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另一方面,政策宣传不到位。二是政府在统筹宣传上缺位,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民营企业办事难的原因是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孤岛”。政府没有及时转变行政服务理念,打造以服务为中心的官方网站。三是针对部分新兴行业,政策制定不及时。比如家政、民宿行业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宣讲还有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5.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实际效果不理想。普法宣传大多流于街上摆摊设点、出墙报、内部培训(讲座)等形式。虽说也开展“法律进企”活动,但鉴于市场主体较多的客观原因以及财力物力人力所限,提供的法律服务没有全面覆盖中小微企业,且服务形式过于传统单一,收效甚微。
6.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尺度不统一。一是执法尺度把握上不统一。对同一或类似行政执法事项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理结果,有失公允,比如对大、中型企业及国企、外企的执法检查较为宽松, 对小微企业及民企的执法检查过于频繁,并存在处罚过度,没有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不利于企业发展。二是少数执法人员主动担当和责任意识欠缺。部分执法人员把履行工作职责当成了对企业的恩赐,办事推诿拖拉,层层设卡,明明很容易办的事情,就是拖着不办。三是执法不严。对众多中小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规避缴纳社保等现象实施不告不理,纵容了“违法者”。四是对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司法不公关注不够。
改善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的建议
1.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证明事项三张“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加快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完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二是继续加大对大数据的应用,让数据多跑路,尽可能地不让民营企业跑重复的路,交重复的证明。探索完善“一窗式”行政审批改革内容,丰富窗口功能设置,扩大“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三是适时开展“放管服”改革成果“回头看”评价工作,补齐改革短板和薄弱环节,增强企业获得感。
2.强化法治宣传,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一是要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政务工作人员要一手抓审批、执法、监管等工作,一手抓常规性的普法宣传,遇事要释法普法,定期要宣讲典型案例。二是分类实施,正确引导。充分利用好为民营企业免费“法治体检”契机,组建律师服务团队,分类分层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三是整合法治资源,提升法律服务效能。通过政府牵线,司法局主导,行业协会志愿参与,企业自愿参加的形式,联合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仿照政府律师顾问团制度建设,组建成立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团,发挥好政务统筹、平台搭建作用,以便全面做好企业风险防控工作,减少纠纷的产生,既可减少企业损失又可节约司法资源。
3.大力推动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大中小微企业担保获得面。一是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识别及抵御能力,二是从防范金融风险的高度,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控,深入调查了解金融行业的“串串”“转转”现象,坚决打击掉阻碍企业融资贵的“硕鼠”。三是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四是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
4.创新政策传导机制,打破信息不对称格局。一是探索改革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信息机制,率先转变政务服务服务系统建设理念,建立专门信息政策发布板块,以行业需求、企业需求为导向,归类政策信息并及时清理过时无效政策信息及与上级法律法规相冲突政策信息。二是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改变当前部门各自为政的宣传模式,搭建统一政策平台或政策宣讲堂,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或媒介,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信息。三是建立企业需求反馈机制,由政府牵头,定期调研了解企业需求信息,发布同类行业政策指导目录。四是健全完善商会功能,深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平台。
5.强化执法监督考核,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入推进法治、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理念,坚决杜绝双随机变为双随意现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研究创新监管制度,简化相关程序,尽量做到高效率、低频率监管。从制度上推动解决随意检查、选择执法、多重检查、重复处罚、暗箱操作以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不公问题的情况。三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行政事务负担。违法干预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执法不作为,拖拉、推诿、效率低,执法不公开、不透明等情况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关惩处,打造遵纪守法监管队伍。四是挖掘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建立各级人大代表走访、调研企业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收集企业在本地区及其他地区受到不公司法等新现象,定期形成调研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甚至市级国家相关单位反馈,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